健康康复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23-02-18 点击数:

健康康复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为加强实验中心管理,使各实验室能正常、良好地运作,特制定本实训中心管理条例。凡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习的同学,必须遵守本管理条例。违反条例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1.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2. 严格要求自己,尊重科学。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求实的工作态度。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出现。

  3. 加强纪律性,不得无故不来实训中心上课。凡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

  4. 发挥主人翁精神,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敢于批评不良现象。自觉维护实训中心和集体的利益和荣誉。

  5. 始终把实训中心安全放在首位,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负责关电、关水、关门关窗、关电脑、空调及相关设备。

  6. 实训中心将实行仪器专人管理制度,实行各自的管理规范,责任人有权安排处理所管理设备的日常运行, 监督使用人员的操作与使用情况,维护仪器和清洁。如有问题,及时反映给实训中心主任,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7. 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浪费行为。实行实训中心实验耗材购买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许可,合理购买。

8. 实训中心各功能实验室应定期向学生开放,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和技术员的安排,实验结束后,必须归还所有实验室所属物品。

  9. 不得在实训中心的公用电脑上下载和存放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软件、文件等。自觉维护实训中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个人所属物品。

  10. 自觉维护实验室安全,贵重物品(手提袋、钱包等)统一放入专用柜中,以防被盗。出入请自觉关门,门锁有异常者请及时报修。实验室无人时应随手关门,以防不法人员进入。

  11.严格实验室钥匙管理,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

  12. 不允许在实验室抽烟、喝酒、大声喧哗、追逐戏嘻和与人争吵,以营造一种安静和清洁的实验室学习氛围。

13. 保管好仪器使用实验记录和工作记录,重要资料记录原则上应有备份,以防不必要损失,使用完后,记录本应上交实验室,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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