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2-18 点击数: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 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 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 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统一领导, 处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制订实验教学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及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规范地运行。

第三条 各学院全面负责学生的实验教学工作,具体如下

()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实验教学大纲,明确实验目的、 实验求和基本技能训练项目等。各类实验课程应按照实验教学 纲的要求选定实验指导教材。

(二) 不断推进实验室开放,在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 的基础上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原则上要求每门实验 至少有一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三) 课程主讲教师为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参加 指导相关实验的教学活动。

(四) 因适应人才培养要求而需变更的实验项目, 各学院应认 真组织专家进论证,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编入实验教学大纲。

(五) 每学期学院必须组织专家对该学期所开设的实验课 教学质量进行抽查评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


价表》并存档备案。原则上要求抽查的实验课程不少于本学期 设实验课程的 30%,每次抽查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 每学年内, 个学期抽查的课程尽量避免重复。每学年结束,各学院对抽查 果进行统计分析,完成《广东药科大学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报送教务处

四条 实验室(中心)、系(教研室) 作为实验教学的实施 位,应认真做好实验室的教学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 加强实验指导教师的管理, 每学年应填写《广东药科大 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

(二) 每学期应根据实验课程的教学进程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 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四) 制订实验课程考核方案(含评分标准)

1.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要求建立考核方案, 考核方式可分 为笔试或实际操作考评;

2. 实验课学时占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必须制订 方案,对学生的实验基本技能进行考核;

3. 其它包含实验的课程, 其考核成绩应包含实验成绩,实验 成绩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实验态度、实验过程和实验报告等 合评定,评分必须有依据。

() 系(教研室) 开设的实验课程应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时 编排实验项目,积极开展实验内容改革,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 创新性实验能力的培养。

(六) 验证性实验应说明实验原理、方法以及实验步骤; 设计 性实验需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 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


案并加以实现;综合性实验要求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 或相关课程知识。

() 原则上要求系(教研室) 在每个实验项目所有开课班级 结束后完成《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小结》, 每个实验项目要求 (教研室) 完成一份实验小结

(八) 实验室应张贴《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操作注意事项》 规章制度及主要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教学过程严格按照学校实 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九) 每学年结束前,各系(教研室) 对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 进行分析,结合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完成《广东药科大学系  (教研室) 实验教学工作总结》,报送学院备案。

教务处每学年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教研室)、实 (中心) 的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抽查评议,并针对实验教学存 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 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要求与管

第六 实验指导教师应具备实验课讲解和指导能力;首次上 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讲。 实验项目原则上要求预试。

第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协助并督促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 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

实验指导教师应向学生清楚阐述实验目的要求、实验 原理、实验步骤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第九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示范操作应熟练、规范,确保实验 的效果和实验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课上应对学生进行全程指导,

守岗位, 认真巡视,及时辅导、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十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每个实验项目结束后应认真填写 验室工作日志,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并签字评分,对存在的问 行及时的讲评,每份实验报告都应登记成绩。

第十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与科研 ,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积极探讨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 不断完善实验教学手段, 充实更新实验内容; 开展实验教学方法 实验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

第四章 实验教学对学生的要求与考

十三条 实验课上课前学生应预习实验内容, 了解实验目 、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第十 实验课上学生应认真听指导教师讲解,规范操作, 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实验现象及结果,通过分 出结论。

第十五 实验课后学生应及时完成实验报告,并按时提交实 验指教师评阅。

第五章

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药学院实验教 管理办法(试行)》(广药〔2007〕55 号) 同时废止。

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